安徽乐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6-09-28 11:10:34 2759次浏览 来源:本站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批准,我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6年度安徽乐团公开招聘人员11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计划(岗位)如下:
岗位名称 |
拟聘 人数
|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备注 |
|||
专 业 |
学历 (学位) |
年 龄 |
其 他 |
|||
专业技术 (古琴演奏) |
1 |
音乐表演、 音乐教育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35周岁 以下 |
专业:本科为音乐表演、音乐学;研究生为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本科、研究生须同时具有学历、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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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笙演奏) |
1 |
音乐表演、 音乐教育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30周岁 以下 |
专业:本科为音乐表演、音乐学;研究生为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本科、研究生须同时具有学历、学位证书。 |
|
专业技术 (二胡演奏) |
1 |
音乐表演、 音乐教育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30周岁 以下 |
专业:本科为音乐表演、音乐学;研究生为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本科、研究生须同时具有学历、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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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小提琴演奏) |
3 |
音乐表演、 音乐教育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30周岁 以下 |
专业:本科为音乐表演、音乐学;研究生为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本科、研究生须同时具有学历、学位证书。 |
|
专业技术 (大提琴演奏) |
1 |
音乐表演、 音乐教育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30周岁 以下 |
专业:本科为音乐表演、音乐学;研究生为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本科、研究生须同时具有学历、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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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大号演奏) |
1 |
音乐表演、 音乐教育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35周岁 以下 |
专业:本科为音乐表演、音乐学;研究生为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本科、研究生须同时具有学历、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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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圆号演奏) |
1 |
音乐表演、 音乐教育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30周岁 以下 |
专业:本科为音乐表演、音乐学;研究生为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本科、研究生须同时具有学历、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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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打击乐演奏) |
1 |
音乐表演、 音乐教育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30周岁 以下 |
专业:本科为音乐表演、音乐学;研究生为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本科、研究生须同时具有学历、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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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钢琴演奏) |
1 |
音乐表演、 音乐教育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30周岁 以下 |
专业:本科为音乐表演、音乐学;研究生为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本科、研究生须同时具有学历、学位证书。 |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必须符合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其中,“年龄条件”中 “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次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2日—17日
2.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安徽乐团人力资源部(合肥市曙光路45号,安徽省歌舞剧院办公楼内)
联系人:党英敏 0551-62864829